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为了验证新技术在管制运行中的可行性,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管制方式、管制间隔、运行方式等尚无明确规定或者超出本规章要求的,应先进行实验运行。实施实验运行的单位应当组织技术论证,并遵守民航局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