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第三节 仪表飞行水平间隔 第二百三十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三十条 第六章 管制间隔的方法和标准 第三节 仪表飞行水平间隔 第二百三十条 两架航空器在相距距离不小于50公里的两个导航设备外侧逆向飞行时,如果能够保证在飞越导航设备时,彼此已经上升或者下降到符合垂直间隔规定的高度层,可以在飞越导航设备前相互穿越(参照附件10图15)。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