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百一十条 管制单位应当根据导航、通信、监视等管制条件,合理选择配备间隔的方法。任何情况下,为航空器配备至少一种管制间隔。所采用的管制间隔,应当符合间隔标准,同时,为了加速空中交通流量,也应当充分合理使用间隔,避免间隔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