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章 空域 第五节 航路和航线 第九十七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九十七条 第四章 空域 第五节 航路和航线 第九十七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8公里;在航路方向改变时,航路宽度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