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四章 空域 第五节 航路和航线 第九十六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 第九十六条 第四章 空域 第五节 航路和航线 第九十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各段的中心线,从该航路上的一个导航设施或者交叉点开始,至另一个导航设施或交叉点为止。各段中心线连接起来成为航路的中心线。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