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节 岗位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受训人在岗位培训期间,未经教员允许,不得擅自发出管制指令、进行管制移交或操作各种设备。 受训人在岗位培训期间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征候或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延长其培训时间或者终止其岗位培训。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