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基础培训教员的权利如下:

根据培训情况向培训机构提出培训建议;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提高培训;

根据受训人培训情况作出通过、暂停、终止其培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