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基础培训教员的职责如下:
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将培训种类所需要的管制知识、技能传授给受训人;
适时对受训人进行评价,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每次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教学记录;
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
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将培训种类所需要的管制知识、技能传授给受训人;
适时对受训人进行评价,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每次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教学记录;
对教学效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