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管制员技能考核的管制检查员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中国民航局取消其管制检查员资格。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