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持照人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所在工作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