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机关持照人应当参与管制一线岗位的工作,空中交通管制检查员每个日历年内不得少于240小时,其他持照人每个日历年内不得少于120小时。 持照人模拟机培训时间可视为管制一线岗位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