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询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