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评标的具体办法;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