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