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不可转让。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