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批准函的持有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向局方申请变更证书。

持有人的注册名称变化;

持有人的注册地址变化;

批准函项目单变化;

局方规定的其他需要申请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