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批准函的持有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向局方申请变更证书。 持有人的注册名称变化; 持有人的注册地址变化; 批准函项目单变化; 局方规定的其他需要申请变更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