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除下列情况外,批准函2年期内一直有效: 批准函持有人自动放弃; 局方另行规定了有效期限; 因批准函持有人的设施地址变迁而失效; 批准函项目单中全部项目失效。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