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具备合格的质量保证系统,其质量控制程序应能保证每次检测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