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的审定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接到申请受理通知后,应按照局方的规定缴纳审查费用。局方在确认收到审查费用后,开始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