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民用运输机场可以综合机场地形地貌、气候特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的需要、飞行量以及运行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配置以下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 天气雷达; 风温廓线雷达; 其他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非基本气象探测设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