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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节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建设气象观测平台、气象观测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 第十一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第十二条 民用运输机场可以综合机场地形地貌、气候特点、重要天气预报预警的需要、飞行量以及运行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配置以下非基本配置的气象探测设备: 第十三条 民用通用机场应当能够获取本机场实时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要素。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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