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置以下基本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探测云、垂直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地面风、气压、气温、湿度、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和降水量等气象要素的需要。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配备移动式综合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的需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