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未经批准即开始使用相应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并对使用单位处以警告或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