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从事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颁发许可的;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准予颁发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许可决定的;
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颁发许可的;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准予颁发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许可决定的;
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