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未按本规则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