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通过检查发现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有不满足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民航局报告,民航局应当将其从已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中去除。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