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培训记录和档案、要求书面报告、向受训人和教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