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岗位培训教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地对受训人的表现作出评价;

持有有效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并在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岗位工作3年以上;

在现行岗位工作2年以上;

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业务技能熟练,此前连续2年未因本人原因导致飞行事故征候(含)以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