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开展岗位培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受训人管理制度、岗位培训教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管理制度。

有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岗位培训工作。

具有与开展岗位培训和受训人数相适应的岗位培训教员。

具有满足开展岗位培训规模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岗位培训材料和民用航空情报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