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除持照人未满足近期经历要求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外,按本规则颁发的情报员执照长期有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