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三节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节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三节 特殊开放管理 第四十六条 N1、N2、N3级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应当关闭该设备并进行特殊校验: 第四十七条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出现需要进行特殊校验情形的,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应当主动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 第四十八条 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完成特殊校验后,应当在特殊校验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备案,由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需…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