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三节 定期开放管理 第二十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第三节 定期开放管理 第二十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在定期校验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本规定附件3填写的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定期开放备案表、定期校验飞行校验报告报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