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投产开放许可的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设备台(站)设置与安装持续符合导航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电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设备经飞行校验后持续符合导航设备相关的技术要求;

设备试运行结果正常、稳定、可靠;

设备的频率、识别已经批准;

设备型号符合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安全使用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