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民航局建立民航行政机关内部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原则、启动条件、追责主体、调查程序、处理手段、减免责情形、申诉和纠正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