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