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八条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第九条 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 第十条 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第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规定,制定并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