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十三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