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78条

第61.178条 飞行经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批准的训练课程中,完成不少于240小时作为操纵驾驶员和不少于100小时作为非操纵驾驶员的飞行训练时间,其中包括不少于110小时作为操纵驾驶员的飞机飞行时间,以及作为操纵驾驶员在执照上拟签注型别等级的涡轮多发飞机上完成20次起飞和着陆。

在飞机上的飞行经历应当至少包括本规则第61.129条 关于飞机类别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的所有经历要求;从复杂状态改出训练和螺旋识别及改出训练。

申请人除了满足本条(b)款的要求之外,还应当在经审定需要最小机组至少为两名驾驶员操纵的涡轮发动机飞机上,或者在局方所批准的飞行模拟训练装置内,获得高级能力级别所要求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