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83条

第61.83条 仪表等级要求

在驾驶员执照上增加仪表等级,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应当至少持有现行私用驾驶员执照,该执照应当带有适用于所申请仪表等级的飞机、直升机、飞艇或倾转旋翼机等级。

完成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本条(b)中适用于所申请仪表等级的航空知识方面的地面训练。

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者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可以参加增加仪表等级所要求的理论考试。

完成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适用于所申请仪表等级的、本条(c)或者(d)飞行技能方面的飞行训练。

满足本条(d)的飞行经历要求。

由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者训练记录上签字,证明其可以参加增加仪表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

应当通过本条(b)所要求相关航空知识的理论考试。申请人持有某一类别航空器的仪表等级的除外。

应当通过本条(c)或(d)所要求相关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

航空知识:

仪表等级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已接受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内容至少包括适用于所申请等级的下列航空知识: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有关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的规定、空中交通管制系统与程序、有关的航行资料和通告;

适用于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的无线电领航,使用无线电导航设备进行仪表飞行规则(IFR)航行和进近,仪表飞行规则(IFR)航图和仪表进近图的使用;

航空气象报告和预报的获得与使用,以及根据这些信息和对天气情况的观测,预测天气趋势的要点,危险天气的识别和风切变的避让;

在仪表气象条件下,安全有效地操作航空器;

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通信、协调和判断与决断的作出;

与航空器仪表飞行有关的威胁与差错管理的知识。

仪表等级实践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相应的航空器或者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接受授权教员提供的下列仪表飞行技能训练:

仅按仪表操作航空器并准确完成各项机动飞行;

使用无线电导航设备进行仪表飞行规则(IFR)航行,包括遵守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和程序;

使用无线电导航设备进近至局方公布的最低标准;

在模拟或者实际的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在中国民用航路或者空中交通管制(ATC)指定航线上的转场飞行;

模拟的紧急情况,包括设备或仪表故障、失去通信联络以及失去进近条件后的复飞程序以及到非计划的备降机场备降;

具有识别并且管理威胁与差错的能力。

仪表等级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飞行经历要求:

至少50小时担任机长的转场飞行,其中至少10小时是在所申请仪表等级的航空器上获得的。

40小时的实际或者模拟仪表时间,其中可以包括不超过20小时的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由授权教员提供仪表训练的时间。该时间包括:

在所申请仪表等级的航空器类别上,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15小时仪表飞行训练;

(ii)在实践考试日期之前60天内,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3小时准备考试的仪表飞行训练;

(iii)对于飞机仪表等级,在飞机上至少完成一次总距离不少于470千米的仪表转场飞行,在该次飞行的每个机场都应当进行仪表进近,至少完成三种不同的仪表进近;

(iv)对于直升机仪表等级,在直升机上至少完成一次总距离不少于200千米的仪表转场飞行,在该次飞行的每个机场都应当进行仪表进近,至少完成三种不同的仪表进近;

对于飞艇仪表等级,在飞艇上至少完成一次总距离不少于45千米的仪表转场飞行,在该次飞行的每个机场都应当进行仪表进近,至少完成三种不同的仪表进近;

(vi)对于倾转旋翼机仪表等级,在倾转旋翼机上至少完成一次总距离不少于200千米的仪表转场飞行,在该次飞行的每个机场都应当进行仪表进近,至少完成三种不同的仪表进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