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87条
第61.87条 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机长经历和训练要求
在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至少持有带动力航空器类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已经在用于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上记录了至少100小时的机长时间。
授权教员在该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其已在滑翔机上接受了地面和飞行训练,熟悉安全牵引滑翔机所必需的知识,包括:
安全牵引滑翔机的基本技术和程序,包括空速限制;
(ii)应急程序;
(iii)使用的信号;
(iv)最大坡度。
在一名满足本条(b)要求的驾驶员陪同下,在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上作为操纵装置的唯一操纵者完成至少3次牵引飞行,或模拟滑翔机牵引飞行程序,并获得陪同驾驶员在其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的签字证明。
在前12个日历月内,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符合本条(b)要求的驾驶员陪同下,完成至少3次实际或者模拟滑翔机牵引;
(ii)作为被航空器牵引的滑翔机机长,完成至少3次飞行。
本条(a)(4)要求的陪同驾驶员,在担任陪同驾驶员之前,应当已经满足本条(a)的要求,并记录了在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的至少10次飞行。但是对于仅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的驾驶员,还应当满足记录了至少100小时在有动力航空器上担任机长的时间,或者至少200小时在有动力和无动力航空器上担任机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