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四章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器上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字体和尺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两侧标志的位置应当对称,字体和尺寸应当相同。机翼或水平安定面上字母和数字的顶端应向前缘,其距前后缘的距离应相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成…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图案、标记或者符号。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名称和标志,应当按下列规定在其每一航空器上标明: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标志不得与其他机构的标志相混淆。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应当将每一型号航空器外部喷涂方案的工程图(侧视、俯视、仰视图)及彩图或者彩… 第三十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载有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识别牌。该识别牌应当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具有合适物理性质的耐火材料制成,并且应当固定在航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