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两侧标志的位置应当对称,字体和尺寸应当相同。机翼或水平安定面上字母和数字的顶端应向前缘,其距前后缘的距离应相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颜色应与背底颜色成鲜明对照,并保持完整清晰。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