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民航总局于2000年7月19日公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3号)同时废止。

关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修订的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