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二章 调查的组织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调查的组织 第十二条 调查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实情况; 分析事故、事故征候原因; 作出事故、事故征候结论; 提出安全建议; 完成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