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第四条 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防止事故和事故征候发生。 第五条 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