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三节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节 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三节 培训机构 第六十五条 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在首次开展培训活动30日前向机构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六十六条 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第六十七条 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备案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和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培训,并遵守下列要求: 第六十八条 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确保本机构的危险品教员持续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