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未按照要求在机场张贴危险品布告的;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未按照要求向其从业人员提供信息或者行动指南的;
境内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危险品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未持有符合要求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并及时修订更新或者未按照大纲开展培训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