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二节 培训大纲 第六十二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培训管理 第二节 培训大纲 第六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并持有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相关要求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并按照大纲开展培训活动: 境内承运人; 地面服务代理人; 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 危险品培训机构。 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其危险品培训大纲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