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并持有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相关要求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并按照大纲开展培训活动:

境内承运人;

地面服务代理人;

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

危险品培训机构。

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其危险品培训大纲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