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章 培训 第四节 培训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九章 培训 第四节 培训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并随时接受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检查。培训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受训人员姓名; 最近一次完成培训的日期; 所使用培训教材的说明; 培训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培训教员的姓名; 考核成绩; 表明已通过培训考核的证据。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