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记录应当保存3年以上并随时接受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检查。培训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受训人员姓名;

最近一次完成培训的日期;

所使用培训教材的说明;

培训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培训教员的姓名;

考核成绩;

表明已通过培训考核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