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一)、(四)、(五)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在实施前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二)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三)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培训大纲,在实施前应当得到所代理的经营人的认可。
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二)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三)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培训大纲,在实施前应当得到所代理的经营人的认可。